本单位员工冯茵茵,性别女,身份证号141102199103050125 ,于2024年12月由我公司外派至文水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,因其本人原因,公司通过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与该员工取得有效联系签署解除合同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我公司决定自 2025年7月22日起与冯茵茵正式解除劳动合同。
特此公示。
山西304永利官网网址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
2025年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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